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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落实首批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地方分平台建设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5-09-28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战略部署,在全社会范围内努力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守信用” 的良好氛围;在工信行业内率先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以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地方政府管理方面,帮助地方政府整合和汇集“诚信资源”,实现诚信执政、诚信行政、诚信管人、诚信理事;在企业层面,以“诚信”夯实企业的软实力,提升外部竞争力,促力中国创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发展中心) 与中大信安能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信)联合成立了工信行业信用建设和推进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互联互通的工信领域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为了更好的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这一工作,我中心首批拟在全国遴选10个城市本着“联合共建”的原则共同建设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地方分平台,推进工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请各单位协助配合落实相关遴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试点目标

运用大数据和信用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目的,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通过试点示范建设架构形成全国工信行业互联互通的信用体系,推动全国工信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信用中心在北京构建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整合全国工信行业的信用信息。

(二)在每个试点城市投资2000万建设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地方分平台,推动全国建立工信行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三)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在工信行业探索建立征信服务体系,构建全国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和试点城市地方分平台之间的数据互访机制,实现信用数据查询与调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在试点城市中树立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的样板和标杆,推动全国信用管理实践;在工信行业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提供第三方专业企业信用报告;引导试点城市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服务于个人、行业、企业及政府;配合平台的建设,开展征信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试点申报条件

(一)申报以行政市为单位,由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汇总,择优推荐,每个省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行政市级单位。

(二)申报城市应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度,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工信行业企业占有较大比重,并对征信平台建设有一定的需求,具备适应平台建设的基础条件。

(三)申报城市所在地区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平台建设工作,积极支持平台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能为平台搭建提供数据准备,并出台具体配套产业政策和财税政策。

四、试点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城市在科学评估当地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参与试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支撑,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台建设保障措施,提交如下申报材料:《首批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地方分平台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1)。

(二)由申报城市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向文化发展中心择优推荐。

(三)2015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1030日。申报城市向文化发展中心提交信息完备的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

(四)试点材料申报完成之后,我中心专家对《首批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地方分平台试点工作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和实地考察评估,并提出综合评估结果。具体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官网公布,并由信用中心和相关地方政府落实具体工作。

(五)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视具体情况推迟或取消试点资格。

望各有关单位协助为感。

联系人: 邓金花   王 翅

电 话:010-68200760 010-68208437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电子邮箱:dengjinhua@bjsanda.com

wangchi@bjsanda.com

 

附件:《首批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地方分平台试点工作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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